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的关系(物质循环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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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省和江苏省相继发布了地方《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实施方案》,在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生态产品价值转化模式、生态产品调查监测机制、生态补偿等方面进行了广泛深入的探索。
生态产品具有双重价值
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的关系(物质循环的定义)
事实上,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过程,是将生态环境作为与土地、劳动力、技术等一样的生产力要素纳入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等社会生产的全过程,实现生态环境保护效益外部化和生态环境保护成本内部化。但针对生态产品这一特殊产品,其价值转化过程中,生态产品不仅仅自身受益,也对外部主体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如在林木价值转化中,许多林农承包了当地生态林场,获得了林场的使用权,通过造林养林形成品质优良的林木产品并在市场中买卖,产生了直接商品价值,而在林农们日常种植维护林场的同时,又间接地调节了该地区的生态系统,形成了物质循环、能量流动和信息交换等,构成了复合生态系统,此时的经营性的生态产品价值在转化时表现出了个人商品的直接价值和生态系统的生态价值。
正是生态产品的外部性效应使其面临不同于一般商品的挑战,实践中的典型表现便在于“难度量、难抵押、难交易、难变现”的特征,国家专门部署了生态产品的价值评价核算体系。如何准确量化生态产品的价值,度量得到的价值如何进一步被市场认可而形成有效的交易行为等问题,成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关键问题。可以说,外部性既是生态产品价值转化中的最大效益,也是影响生态价值科学高效转化的最大难题。
实现社会收益大于个人收益
生态产品价值的实现使其社会收益大于行为者本身得到的收益,给社会提供了额外的好处,即社会收益大于个人收益,社会边际收益大于个人边际收益。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通过形成的社会收益大于个人收益,形成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正循环。(社会科学报社融媒体“思想工坊”出品全文见社会科学报及官方网站)